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1.会计工作交接程序
(1)办理移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移交后: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