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票据

票据
1.票据分类
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注】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3.票据行为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3)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注】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