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工具
(1)三票一卡:①汇票;②本票;③支票;④银行卡。
(2)结算方式:①汇兑;②托收承付;③委托收款。
2.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1)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③银行不垫款。
(2)要求:
①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及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a.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③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a.收款人名称填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b.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c.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