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主体分类

法律主体分类
1.自然人
具有生命的、个体意义上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
(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国家
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1)国内: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
(2)国际: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