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1.物
(1)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3)一般等价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例如支票、股票、债券等。
(4)没有固定形态的物和无体物:天然气、电力、权利等。
2.人身、人格: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3.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注:书籍、图册、录像、录音是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不是智力成果)。
4.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5.行为:包括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