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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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①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②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的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他的一般都是由国务院裁决。

a.法律之间矛盾或法律与授权制定的法规出现矛盾(关键词为法律)。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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