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
1.定义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
2.满足特定条件时,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凭证等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须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纸质件进行归档保存。
【提醒】满足特定条件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且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提醒】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单位会计档案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