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房产税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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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1.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使用就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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