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1.税务机关的职权
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等。
2.纳税信用评价
(1)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
(1)偷(逃)税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逃税额占当年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采用偷(逃)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2)欠税100万元以上。
(3)抗税。
(4)骗税。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金额400万元以上。
(7)私印、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8)有上述违法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9)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0)税务代理人违反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