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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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应税销售行为:

(1)直接收款方式,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①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方式

①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①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7)视同销售

①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②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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