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征税环节
8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
(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待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
(1)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不纳税(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3.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
(1)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2)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零售)。
5.批发
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批发)。
【注意】批发是指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货物;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属于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