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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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其他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货物转让;

(6)财政补贴收入,但与纳税人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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