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视同销售

2025-10-08
19


视同销售

1.委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2.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3)投资;(4)分配;(5)无偿赠送;

4.将购进的货物用于:(1)投资;(2)分配;(3)无偿赠送;

5.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