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十七章高频考点:诉讼代理人
12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4)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5)代理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人。
法定代理是法律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专门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民法等实体法上规定的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和监护权而产生的。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1-2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辞却或解除委托,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不发生辞却或解除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