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五章高频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
12行政复议的审理
(一)审理期限
1.审理期限,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复议决定为止的期限。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
3.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4.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二)审理方式
1.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有权调查取证。
3.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4.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
普通程序审理方式比较灵活,行政复议机构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审理以及组织听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