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四章高频考点:‌‌‌‌‌‌‌‌‌‌‌‌冻结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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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

1.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得重复冻结。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3.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3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4.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 30 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3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6.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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