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实务】税务师第九章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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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适用的情形: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3.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5.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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