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Ⅱ)】税务师第六章车船税高频考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2025-09-20
6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适用税额


四、减免税优惠(法定减免、特定减免)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车船税。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批准)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三)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

1.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