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Ⅱ)】税务师第一章企业所得税高频考点:‌税额式

2025-09-20
21


税额式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3 免 3 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3 免 3 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3 免 3 减半。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 3 年免税 3 年减半征收。

4.对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 3 免 3 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免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四)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对企业取得的 2009 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价款)。

2.专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

3.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对企业投资者持有 2023-2027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有关税收政策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如下: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 20 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 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15 平方米。

2.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