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关税缴纳、滞纳金、保全及强制措施

关税缴纳、滞纳金、保全及强制措施
1.关税缴纳:
(1)申报时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2)缴库期限: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3)延期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3.保全及强制措施:
(1)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留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