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特殊进口货物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特殊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不含运保费。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暂时进境货物:
(1)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2)经批准留购的,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
(1)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为完税价格,利息应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完税价格;
(3)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价办法的规定或租金总额估定完税价格。
5.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1)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
(2)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需要补交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
6.无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依次用 5 种方法审定完税价格。(①相同货物;②类似货物;③倒扣价格;④计算价格;⑤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