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
1.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
(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
(2)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