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者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1)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价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1)非自产
①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2)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
①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②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