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税。
(二)其他减免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 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4.对购置日期在 2024.1.1-2025.12.31 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对购置日期在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
5.自 2018.7.1-2027.12.31 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