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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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1.一般纳税人:

①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

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同预缴

2.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个人出租非住房:

只能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同预缴(其他个人无需预缴,直接申报)

3.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额=同预缴(其他个人无需预缴,直接申报)

4.征收管理: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需预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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