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考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1.自建项目:
(1)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额=转让全额÷(1+5%)×5%
应纳税额=转让全额÷(1+9%)×9%-进项税额-预缴
(2)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转让全额÷(1+5%)×5%
应纳税额=同预缴
2.非自建项目:
(1)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应纳税额=转让全额÷(1+9%)×9%-进项税额-预缴
(2)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应纳税额=同预缴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3.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