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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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1.自建项目:

    (1)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额=转让全额÷(1+5%)×5%

    应纳税额=转让全额÷(1+9%)×9%-进项税额-预缴

    (2)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转让全额÷(1+5%)×5%

    应纳税额=同预缴

    2.非自建项目:

    (1)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应纳税额=转让全额÷(1+9%)×9%-进项税额-预缴

    (2)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应纳税额=同预缴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3.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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