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考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关于视同销售的总结】视同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服务的差异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不纳增值税;
2.自产货物作为职工福利——视同销售纳增值税。
3.无偿提供公益事业的服务——不纳增值税;
4.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公益事业——视同销售纳增值税。
【说明】一般的公益捐赠货物,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向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捐赠,不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