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手续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优质费等)。
注意:初级会计考试中价外费用、零售价、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金额都含税,有规定从其规定。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时为销售的数量;
②自产自用时为移送的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时为收回的数量;
④进口时为海关核定的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特殊销售额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计税;
(2)“换、投、抵”按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3)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税;
(4)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税(新-旧的差价);
(5)包装物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