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十九章高频考点:‌‌‌‌‌‌‌‌‌‌‌‌‌‌‌‌‌‌‌‌‌‌‌‌‌‌‌‌‌‌‌‌‌‌‌‌‌‌‌‌‌‌‌‌‌‌‌‌‌‌‌‌‌‌‌‌‌‌‌‌‌‌‌‌‌‌‌‌‌‌‌‌‌‌‌‌‌‌刑事辩护制度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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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

(一)辩护种类

1.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担任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人民法院应当在 3 日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

3.指定辩护

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司法机关通知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被告人进行辩护。

(1)可以指定辩护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②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④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⑤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2)应当指定辩护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盲、聋、哑人;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注意】

(二)辩护人范围及其限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1-2 人作为辩护人。1 名辩护人不得为 2 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2.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第(3)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4.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 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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