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十八章高频考点:‌‌‌‌‌‌‌‌‌‌‌‌‌‌‌‌‌‌‌‌‌‌‌‌‌‌‌‌‌‌‌‌‌‌‌‌‌‌‌‌‌‌‌‌‌‌‌‌‌‌‌‌‌‌‌‌‌‌‌‌‌‌‌‌‌‌‌‌‌‌‌缓刑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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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

(一)缓刑的适用

1.适用对象与条件

(1)适用的对象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 75 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适用条件

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注意】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考验期限及禁止令的期限

1.缓刑考验期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2 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注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禁止令的期限

(1)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缓刑考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 2 个月。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2)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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