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十六章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23基本养老保险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
2.个人账户资金
(1)设立个人账户资金就是强制个人储蓄,由国家强制提取。
(2)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之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退休养老费用。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1)给付条件
①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
②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5 年。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1.参保对象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方式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3.养老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