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法律】税务师第十章高频考点:夫妻关系
6夫妻关系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独立姓名权和婚姻姓氏权。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4)夫妻同居、忠实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在共同的空间共处的时间内形成密切联系的日常生活状态,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情感生活、性爱生活等方面。
2.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特别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