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实务】税务师第九章高频考点:‌‌‌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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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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