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实务】税务师第九章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7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其他规定
1.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纳税义务不因行政复议暂停)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