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Ⅱ)】税务师第五章房产税高频考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5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
城市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三、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其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 1.2%;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 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