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税收优惠
20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征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二)减征
1.减征 20%: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2.减征 30%
(1)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 30%
(2)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 30%
(3)对页岩气资源税(按 6%的规定税率)减征 30%
3.减征 40%:稠油、高凝油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减免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四)其他减免税
1.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