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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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新房或存量房)。

    2.特殊规定:

    (1)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2)房地产交换:

    ①双方均应征税;

    ②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核实可免征。

    (3)房地产抵押:

    ①抵押期间不征税;

    抵押期满转让权属抵债,征税。

    (4)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免征。

    (5)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增值/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继承,不属于征税范围。

    (6)房地产赠与:

    ①特定赠与,不属于征税范围;

    ②其他赠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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