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新房或存量房)。
2.特殊规定:
(1)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2)房地产交换:
①双方均应征税;
②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核实可免征。
(3)房地产抵押:
①抵押期间不征税;
②抵押期满转让权属抵债,征税。
(4)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免征。
(5)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增值/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继承,不属于征税范围。
(6)房地产赠与:
①特定赠与,不属于征税范围;
②其他赠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