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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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除代销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自 90 天后发生应收未收利息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0.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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