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考点】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一般企业纳税人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提示】进项构成比例: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纳税人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②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①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之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②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4)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
①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②纳税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