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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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导致的支出不可扣除,但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等支出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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