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税前扣除标准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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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标准

​1.与员工有关的:

(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全部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5)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

(6)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准予扣除。

2.公益性捐赠(先扣以前再扣当年,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1)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2)2019.1.1-2025.12.3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3.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扣除)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

(2)2021.1.1-2025.12.3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以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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