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税务师第十三章高频考点: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处理原则
1.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筹建期间:管理费用;其他:财务费用)。
2.企业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
解释: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二)资本化期间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花钱+计息+动工)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的界定(花钱)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三)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专门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