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实务】税务师第二章税收征收管理高频考点:‌‌税收风险管理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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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

一、税收风险管理

风险应对是风险管理的核心。

包括:

(1)对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由纳税人自我检查、自我纠错,纳税人无须向税务机关作出回复说明,税务机关也不另外采取其他干预措施)。

(3)对中风险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

(4)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二、纳税评估

1.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3.纳税评估对象

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

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5.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1)一般性问题(计算填写错误、政策与程序理解偏差)等不具有违法嫌疑,无须立案查处的,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需纳税人陈述说明,提供举证资料的,约谈纳税人。

【提示】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3)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4)发现偷逃骗抗税行为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6.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对重点税源户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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