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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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意】每一排放口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2)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3)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数)。

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4)噪声:计税依据为超标的分贝数。

2.应纳税额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

(4)应税噪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所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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