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意】每一排放口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2)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3)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数)。
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4)噪声:计税依据为超标的分贝数。
2.应纳税额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
(4)应税噪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所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