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考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1.纳税人: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加收)。
【提示】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适用税率: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消费税为复合计税:从价 11%+从量 250元/箱或 1 元/条。
4.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11%+销售量×单位税额
5.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