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税务师高频考点:税收优惠(此处罗列常考项目)

【考点】税收优惠(此处罗列常考项目)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特点免税项目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
2.大豆也实行上述政策,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4.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9%)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5.蔬菜流通环节(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7.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服务:合计 21 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8.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0.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2.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1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4.从事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5.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6.随军家属就业。
1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8.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9.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0.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21.法律援助补贴。
(四)关于个人转让住房
1.北、上、广、深 4 地——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1)普通住宅——满 2 年免税,不满 2 年全额缴纳增值税(5%)
(2)非普通住宅——不满 2 年全额缴纳增值税,满 2 年差额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取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按照 5%)
2.其他城市——只划分购置时间。(非北上广深的其他城市)
(1)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罗列部分)
1.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债等利息免税
2.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4.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
(六)海南自贸港
1.离岛免税:
(1)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的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七)临时减免
1.孵化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
2.社区家庭服务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
5.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6.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7.扶贫货物捐赠: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
1.在 2023.1.1-2027.12.31 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是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九)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
1.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 0.5%征收增值税。
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十)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十一)增值税即征即退: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的退税比例五档:30%、50%、70%、90%、100%。
2.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6%的部分即征即退。
3.软件产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4.安置残疾人: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人每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5.黄金期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
(1)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2)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6.铂金及铂金制品: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7.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3%的部分即征即退。
8.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9.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十二)扣减增值税规定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最高可上浮 50%。
3.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4.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
5.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