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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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加计扣除

(1)一般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自2023年1月1日起):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注意】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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