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加计扣除
(1)一般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自2023年1月1日起):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注意】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