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税务师第十七章高频考点: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或权益法)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否需要折现)
5.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费用化或资本化)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为基础)
8.借款费用的处理。(资本化或费用化)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将自用的办公楼改为出租,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是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低值易耗品由一次摊销法变更为五五摊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