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税务师第十五章高频考点: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基本原则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解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2.具体类型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 大类)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时点的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客户角度:买来不妨碍使用)
②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合同层面:与其他商品能区分)
例如:安装空调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合同层面不可区分)(3 种情况)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如建造写字楼的合同,合同中的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如向客户提供一款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但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对该软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与客户的系统相互兼容,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和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如企业承诺设计并负责生产 10 个样品,企业在生产和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的设计不断进行修正,导致样品可能不断返工。此时,设计服务和样品的生产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在合同层面不可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