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税务师第十四章高频考点:‌‌‌‌‌‌‌‌‌‌‌‌‌‌‌‌‌‌‌‌‌‌‌‌‌‌‌‌‌‌‌‌‌‌‌‌‌‌‌‌‌‌‌‌‌‌‌‌‌‌‌‌‌‌‌‌‌‌‌‌‌‌‌‌‌‌‌‌‌‌‌‌‌‌‌‌‌‌‌‌‌‌‌‌‌‌‌‌‌‌‌‌‌‌‌‌‌‌‌‌‌‌‌‌‌‌‌‌‌‌‌‌‌‌‌‌‌‌‌‌‌‌‌‌‌‌‌‌‌‌‌‌‌‌‌‌‌‌‌‌‌‌‌‌‌‌‌其他权益工具的账务处理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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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的账务处理

(一)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2.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二)科目设置

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对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1.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

2.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应将拆分的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3.对于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应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整体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负债)

4.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设置“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三)主要账务处理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与应付公司债券核算相同。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

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3)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相同。

(4)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5)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重分类

①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账面价值)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

(工具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或借方)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重分类日该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

提示: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按照账面价值计量)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等(利息调整余额)(或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6)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①回购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②注销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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